“大协奏曲”是巴洛克时期协奏曲体裁之一,另外还有“乐队协奏曲”和“独奏协奏曲”。
大协奏曲是将乐队分为两组,小组包括两件独奏乐器和通奏低音乐器,大组一般以弦乐队和通奏低音乐器为基础,强调小组和大组间的对比。科雷利是大协奏曲的倡导者之一,巴赫的《勃兰登堡协奏曲》中的1、2、4、5都是大协奏曲的典范。
乐队协奏曲,是由乐队演奏的协奏曲,无独奏和附属部分,托雷利创作的6首乐队协奏曲开创了这一体裁的先河,1720年后与早期交响曲合流。巴赫的《勃兰登堡协奏曲》第3、6首是这一体裁出色的作品。
独奏协奏曲巴罗克时期独奏协奏曲的结构包括速度为快—慢—快的3个乐章。第一乐章为“利都奈罗”,第二乐章抒情优美,受意大利咏叹调影响,第三乐章带有歌舞风格。维瓦尔迪,巴赫,亨德尔,匡茨的各类乐器协奏曲都在独奏协奏曲领域具有开创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