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七》奏鸣曲
18世纪下半叶古典时期以来,奏鸣曲这个概念一般指钢琴独奏,或钢琴与其他一件乐器(如小提琴、长笛等)合奏的器乐演出形式,常为三或四乐章的大型套曲结构,第一乐章大多为奏鸣曲式快板。
奏鸣曲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巴洛克时代, 巴洛克奏鸣曲式一种重奏类型的器乐体裁,以弦乐为主体,最早产生在意大利。大约18世纪中叶,随着古钢琴,特别是钢琴的出现,键盘乐器在奏鸣曲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,最后占据主导,演变成近代古典奏鸣曲样式。
《八》协奏曲
协奏曲一般指独奏乐器与大型管弦乐队合作的表演形式,大约18世纪以后发展成熟。相对复调作品的复杂声部层次,独奏乐器的简单性更易大众接受。
协奏曲产生于意大利,18世纪以后常见的协奏曲有大协奏曲、独奏协奏曲。“大协奏曲”是由一个小的合奏组与乐队合作,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对比的音响效果。
近代协奏曲的真正教父是意大利作曲家G.托莱里,在他之后,意大利音乐大师安东尼奥.维瓦尔第和德国作曲家J.S.巴赫把巴洛克协奏曲推向顶峰。
安东尼奥.维瓦尔第《四季》第一乐章.春
J.S.巴赫《勃兰登堡协奏曲》NO.2-1
《勃兰登堡协奏曲》六个章节的乐章绚丽而华美,活跃而宏伟的旋律,将巴赫的才华体现的淋漓尽致。
协奏曲通常为三个乐章,并具有炫技的要求,即为演奏者提供一个可以展示自己演奏技巧的“华彩”段落。在进入这个部分时,乐队完全停止下来,由演奏者个人尽情发挥。
《九》室内乐
室内乐一般是指几个独奏者合奏,每个乐器担任一个独立声部,各个声部地位均等的器乐演出形式,多为大型套曲结构,古典主义室内乐在乐曲结构和乐器组合上形成一些固定模式,如以二重奏鸣曲、三重奏、四重奏和五重奏为主导,以奏鸣曲套曲为结构原则,构成了古典主义室内乐的典型特征。
室内乐的常规组合:弦乐四重奏,即用两把小提琴,一把中提琴,一把大提琴;弦乐三重奏,即用两把小提琴,一把大提琴,或小、中、大各一把;弦乐五重奏,即两把小提琴,两把中提琴,一把大提琴;钢琴三重奏,即一把小提琴,一把大提琴和钢琴;钢琴四重奏,在钢琴三重奏的基础上加上一把中提琴;钢琴五重奏,钢琴和一个弦乐四重奏组。